成都理工大学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图书馆存包柜管理,维护读者利益和公、私财物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仅用于读者入馆前存放书包、文件夹等不能带入阅览室的个人物品。
2.
读者存放物品时须自带锁具锁门,离馆时必须取走自己的物品和锁具。
3.
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个人证件、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读者请自备中、大号挂锁将存包柜锁好。如未按规定使用存包柜,存放物品丢失,由本人自行负责。
4.
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图书馆在每天晚上闭馆时统一将未取走物品和挂锁的存包柜开柜清理,交门卫保管(时限为1个月)。物主自行到门卫处领取并按每天2元收取保管费。超过时间无人领取者按无主物品处理。
5.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将由安全保卫部门追究存包人的责任。
6.
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损失。
7.
若存放物品被盗,由读者向保卫部门报案,需调看安全监控录像了解情况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馆领导批准。
图书馆
二零零七年八月